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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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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兰家湾1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卫公罚[2019]315号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6日未按照规定对超过21件顾客用品用具(杯具、布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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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7 详情
    2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9]53064号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雇佣流动人口王某某为员工后,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9年7月31日,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钱克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欢庭青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个工作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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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详情
    3 杭西卫公罚[2019]148号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杭州市西湖区兰家湾17号从事住宿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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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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