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税一稽罚[2019]310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7年初,绍兴广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票面金额19417.48元,税额582.52元,价税合计20000元,上述发票于2017年1月入账并结转成本。绍兴广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自行申报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2000元,滞纳金34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企业补缴的2017年企业所得税处以70%罚款计14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10-0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