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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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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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执174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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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02 |
2 |
黄建东与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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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22执2291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建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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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01 |
3 |
徐卫国、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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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22执161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徐卫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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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28 |
4 |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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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36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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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22 |
5 |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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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执244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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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6-05 |
6 |
张恒、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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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22执2662号 | - |
申请执行人-张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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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1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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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117民初36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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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09-30 |
2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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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G43 | 2020-06-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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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22执1082号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6 | 详情 |
2 | (2021)沪0117执174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2 | 详情 |
3 | (2020)浙0122执2291号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9 | 详情 |
4 | (2020)浙0122执1616号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8 | 详情 |
5 | (2020)浙0108执244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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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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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36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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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3610号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0117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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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2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6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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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67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兰凤华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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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兰凤华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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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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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36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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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3610号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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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4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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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4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黄建东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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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黄建东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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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5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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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2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曾新宇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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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曾新宇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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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6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6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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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606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徐应江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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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徐应江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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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7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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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杨仰阳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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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仰阳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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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8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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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83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杨海林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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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海林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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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9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6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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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60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徐卫国 被告-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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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徐卫国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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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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