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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翔慧科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研发楼D1栋5层ABE户型501、502、505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瑞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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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511民初4280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瑞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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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5-12
    2

    北京凯言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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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91民初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凯言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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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23
    3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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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91民特6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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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2-19 2021-03-31
    4

    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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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49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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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3-23
    5

    深圳市龙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立翔慧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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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3686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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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3
    6

    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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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民申13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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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0-14
    7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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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0106执9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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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1-07
    8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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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01民终16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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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06-28
    9

    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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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5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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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8-05
    10

    河北立翔慧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明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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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2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北立翔慧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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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7-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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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6G7中缝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368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09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39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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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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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75号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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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2

    (2021)粤0305执397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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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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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75号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53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9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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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3

    (2020)粤0305民初5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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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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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539号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888元及违约金10322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1.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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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4

    (2018)粤0305执36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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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道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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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3637号天津道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8535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36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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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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