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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嵩博

    浙江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交通路2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路政罚〔2021〕71194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6日12时0分,浙C34506自卸货车(4轴)行经万锦公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鸿运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4.13吨。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7日对钱长路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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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详情
    2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106号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HAPHFXP,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交通路23号,法定代表人:廉占永,性别:男,汉族,1981年08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交通路23号,身份证号:341226********4415,联系电话:15805686010。受委托人:展玉郭,身份证号码:341226********4213,住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瑶溪村,联系电话:15805686010。2021年09月0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街和纬二路交叉口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09月0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9月3日,当事人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牌照浙C54092重型自卸货车在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街和纬二路交叉口运输沙子过程中,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散落沙子污染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街和纬二路交叉口,污染路面长度3米。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违法主体身份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2、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情况和被调查人员身份情况;3、车辆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违法车辆情况;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违法照片》1份,证明使用牌照浙C54092重型自卸货车时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事实;5、《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使用牌照浙C54092重型自卸货车时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事实。6.整改照片1份,证明已整改的事实。2021年09月0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龙综执罚先告字〔2021〕第03-01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力,要求立即作出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1年09月03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滨海街和纬二路交叉口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政处罚行为。鉴于2021年9月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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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5 详情
    3 温路政罚〔2021〕04966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4日11时0分,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39+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9吨。7月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4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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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详情
    4 温路政罚〔2021〕04972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0日19时27分,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39+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8吨。7月1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2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5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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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详情
    5 温运政罚〔2021〕04592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嫌疑。11月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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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详情
    6 温路政罚〔2021〕04960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4日17时39分,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330国道)温州方向K38+1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57吨。4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4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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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详情
    7 温路政罚〔2021〕04962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日13时17分,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39+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7.55吨。7月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4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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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详情
    8 温路政罚〔2021〕04955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6日18时28分,浙C5349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330国道)温州方向K38+1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59吨。4月30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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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 详情
    9 温路政罚〔2021〕04958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2日16时25分,浙C2408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330国道)温州方向K38+1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52吨。4月2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4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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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 详情
    10 温路政罚〔2021〕04954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3日11时23分,浙C5349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330国道)温州方向K38+1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09吨。4月2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4日对李治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嵩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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