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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鼎影视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A811A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11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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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81民初200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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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2-10
    2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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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民辖终983号 -

    上诉人-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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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19 2019-12-18
    3

    杨宪国、曹立莉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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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民终5985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曹立莉
    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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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15 2019-09-04
    4

    杨宪国、李艳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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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民辖终18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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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03-15
    5

    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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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2执31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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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6 2018-12-06
    6

    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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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2执31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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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6 2018-12-05
    7

    曹婧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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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京0105执19362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曹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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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09-19 2018-10-11
    8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杨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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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2民终1173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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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07 2017-12-27
    9

    张丽娟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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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1执4070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张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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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7-11-24 2017-11-30
    10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杨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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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2民初26641号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原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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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7-11-22 2017-12-31

    法院公告1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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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熟市人民法院 G66G67中缝 2019-04-04
    2 (2016)京0105执19362号 -

    原告- 曹婧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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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78 2019-01-06
    3 (2017)京0105执2234号 -

    原告- 王宏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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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78 2019-01-06
    4 (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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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5 (2016)京0105执19173号 -

    原告- 郜磊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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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65 2018-03-18
    6 (2017)京0105执异837号 -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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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8
    7 (2017)京0105执异837号 -

    原告- 王春燕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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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65 2018-03-18
    8 (2016)京0105执19532号 -

    原告- 田伟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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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65 2018-03-18
    9 (2016)京0105执19536号 -

    原告- 王春燕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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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G51 2017-08-20
    10 (2016)京0105执19532号 -

    原告- 田伟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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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G80 2017-08-06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京02执790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1 详情
    2 (2019)粤0104执31170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30 详情
    3 (2016)京0105执1960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2-06 详情
    4 (2016)京0105执19173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1-17 详情
    5 (2016)京03执899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0-2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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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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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1638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签订的《快乐宠物频道新合作协议》以及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万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签订的《快乐宠物频道新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二、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编审费1702550元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三、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1702550元的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以60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以4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6日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3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1日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665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以732050元为基数)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四、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费30000元支付给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24.60元,由原告广东南广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5854.60元,被告万鼎(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收起

    ... 展开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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