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肖娅琴与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4民初7234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肖娅琴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30 |
2 |
郑艺赞、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4执407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郑艺赞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5-08 |
3 |
吴紫娟与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15655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吴紫娟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7-02 |
4 |
马建华、陈琴凤、广州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4财保163号之一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02 |
5 |
孔桥来与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379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孔桥来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30 |
6 |
郑艺赞与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380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郑艺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0-20 |
7 |
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1842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2-15 |
8 |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行终412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07-10 |
9 |
王钊睿、沈美琪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黔01民终1577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沈美琪
...
展开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9-29 |
10 |
甘良平、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执628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甘良平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11-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粤0114执10827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7 | 详情 |
2 | (2019)粤0114执7569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4 | 详情 |
3 | (2019)粤0114执6947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4民初15655号原告吴紫娟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15655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吴紫娟 被告-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5655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紫娟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你方:1.被告退还加盟金620000元及利息39875元,共计659875元,其中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年暂计2020年8月30日;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与你方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日承办法官: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22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6007902020-10-1219:18:13:254(2020)粤0114民初15655号原告吴紫娟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联系,依法,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2 |
(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379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孔桥来 被告-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孔桥来支付工资及提成共2581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535967192020-10-0917:23:34:503(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判决,送达,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3 |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3民初3580号 | - |
当事人-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1842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21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黔01民终1577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 王钊睿 沈美琪 被上诉人-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钊睿、沈美琪与被上诉人白凤,原审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会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终1577号民事判决,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07-21 |
5 |
(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4民初379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孔桥来 被告-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379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及提成258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534348152020-07-1516:30:36:95(2020)粤0114民初3792号原告孔桥来诉被告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逾期,开庭,送达,被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
2020-07-14 |
6 |
(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3民初3580号 | - |
当事人-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1842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074632844C)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66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7 |
7 |
立案强制执行(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3民初3580号 | - |
当事人- 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1842号广州唯美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24639.89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0646元(暂计)。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29651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