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5150026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起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北街杭政储出【2019】3号地块国泰建设处项目内处置工程渣土,于2020年04月15日14时5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至查处时已处置渣土10万立方米,渣土运往富阳东洲码头中转制砖厂,该工地尚有10万立方米渣土需处置。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停止了工程渣土处置。2020年4月2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 收起
...
展开
|
2020-05-15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71910240038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9年9月17日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北街杭政储出【2019】03号地块项目北侧开设了1处出入口,于2019年9月19日16点0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该处道口开口长8米,侵占工地前的人行道长8米,宽3米,面积为24平方米,路面用水泥重新铺设。当事人修筑道路出入口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执法队员于2019年10月14日复查,出入口已铺设沥青投入使用,未进行整改。2019年9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19-10-2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