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奉市监案处字〔2016〕第182201616054号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应当立即收回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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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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