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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金餐饮

    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2楼216-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阳市得医园美容有限公司诉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质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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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87民初2812号 质权纠纷

    当事人-海阳市得医园美容有限公司
    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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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6-03
    2

    郝海军、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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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0489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郝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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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29 2019-10-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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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刘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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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刘波:本院受理原告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方邮寄送达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租金372201元,逾期违约金41305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承担律师费198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3,请求判决被告二对上述两项请求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3日4时30分。请你方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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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2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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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纳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刘波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8475号纳金(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租金372201元,逾期违约金41305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承担律师费198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3,请求判决被告二对上述两项请求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3日4时30分。请你方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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