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钟伟雄、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权保护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3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4 |
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邵剑峰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与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粤0606执恢918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4 | 详情 |
2 | (2019)粤0606执759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8 | 详情 |
3 | (2018)粤06执67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29 | 详情 |
4 | (2016)粤0604执4955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22 | 详情 |
5 | (2016)粤0604执3141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被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陈刚、孔庆安: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82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495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2-06 |
2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820号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陈刚、孔庆安: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82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495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2-06 |
3 |
(2020)粤0606执异38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异3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李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邵剑峰、马云霞、唐杰明、严景禧、梁展涛、李艳为(2016)粤0606执464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执异38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第三人李艳为(2016)粤0606执46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艳在505万元范围内对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在(2016)粤0606执4642号案件中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5 |
4 |
(2020)粤0606执异38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异3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邵剑峰、马云霞、唐杰明、严景禧、梁展涛、李艳: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邵剑峰、马云霞、唐杰明、严景禧、梁展涛、李艳为(2016)粤0606执464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科智威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案号为(2020)粤0606执异38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质证、举证通知书、执行听证会通知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追加第三人邵剑峰、马云霞、唐杰明、严景禧、梁展涛、李艳为(2016)粤0606执464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质证、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案于2020年1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需要证人出庭时,证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逾期不到会或逾期提交书面材料的,本院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3 |
5 |
(2019)粤1972民初14941号之一送达判决公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民初149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民初14941号之一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972民初149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科弘电子有限公司负担7727元,被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9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1-16 |
6 |
(2016)粤0604执31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604执31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604执314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黎洛英、肖艳春、孔庆安、黎明、陈刚、李艳红: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黎洛英、肖艳春、孔庆安、黎明、陈刚、李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孔庆安、黎明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一区11-2-0201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一区10-11号楼地下车库-1层011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信评(X)170302072号,评估价分别为2493万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书的结果有异议,请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邮编:528200承办人:赵昌斌联系电话:83217749 收起
...
展开
|
2017-03-21 |
7 |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51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5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黎明 王志明 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陈团和 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黎洛英 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孔庆安 肖艳春 收起
...
展开
|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51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陈团和: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黎洛英、孔庆安、肖艳春、黎明、陈团和、王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7843780.68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4%再加收50%,并按月计收复利);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利息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原告起诉前一日按年利率8.5%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75%作为罚息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3.被告二、三、五、六、八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四、七对被告一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九、十对上述第一、二巷债务中1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从罗凯原、梁亦民、霍娟变更为罗凯原、梁亦民、禤敏婷,巫江禺担任书记员;本案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6-11-02 |
8 |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51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黎洛英 孔庆安 肖艳春 黎明 陈团和 王志明 收起
...
展开
|
(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51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陈团和: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长力威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黎洛英、孔庆安、肖艳春、黎明、陈团和、王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7843780.68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4%再加收50%,并按月计收复利);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利息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原告起诉前一日按年利率8.5%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75%作为罚息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3.被告二、三、五、六、八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四、七对被告一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九、十对上述第一、二巷债务中1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从罗凯原、梁亦民、霍娟变更为罗凯原、梁亦民、禤敏婷,巫江禺担任书记员;本案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6-11-02 |
9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5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凯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 黎洛英 孔庆安 黎明 李艳红 陈刚 肖艳春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凯迪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黎洛英、孔庆安、黎明、李艳红、陈刚、肖艳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凯迪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龙威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强顺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佰朗电器有限公司、黎洛英、孔庆安、黎明、李艳红、陈刚、肖艳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6-09-2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