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威市监经广行处字〔2021〕12号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10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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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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