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盐市监处字〔2019〕351号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带有“”图案、“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盒共9只、半成品(电路板)共6件、成品(型号FPDH-1)共9台;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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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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