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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186764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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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417500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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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兴社区大一村27000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
    • 法院公告 23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21

    法律诉讼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与吴国华、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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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14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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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29
    2

    邱红云、吴启车、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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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943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邱红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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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1-01-01
    3

    吴启车、丁必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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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92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吴启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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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01 2021-03-03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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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8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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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30 2021-03-31
    5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吴国华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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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344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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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28 2020-08-06
    6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与吴国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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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8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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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12-22
    7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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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51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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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6-05
    8

    爱德姆与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好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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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2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爱德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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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7-13
    9

    刘洪、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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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恢19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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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10 2019-12-30
    10

    丘伟宏、黄伟意、英吉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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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703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英吉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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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0-08 2019-11-12

    法院公告2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91民初18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艺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启车 关婉微 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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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53 2020-05-19
    2 (2018)粤0391民初3011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国华 吴启丸 黄伟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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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26 2019-11-28
    3 (2019)粤0391民初18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关婉微 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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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52 2019-09-03
    4 (2018)粤0391民初25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邱红云 被告- 吴启车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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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52 2019-07-18
    5 (2018)粤0391民初25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东 被告- 吴启车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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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63 2019-07-11
    6 (2017)粤0391民初301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国华 吴启丸 黄伟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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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12-30
    7 (2018)鲁0832民初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铃集团山东华岳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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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梁山县人民法院 - 2018-12-23
    8 (2018)粤0391民初2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EDOM.UCHE.NESTOR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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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49 2018-10-28
    9 (2017)粤0391民初27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丁必祥 被告- 吴启车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黄伟意 吴启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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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45 2018-10-14
    10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铃集团山东华岳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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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梁山县人民法院 G57 2018-08-02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91执101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10 详情
    2 (2020)粤0391执294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09 详情
    3 (2019)粤0391执3344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8 详情
    4 (2019)粤1322执恢249号 博罗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9 详情
    5 (2019)粤0304执1703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9 详情
    6 (2019)粤0304执17035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9 详情
    7 (2019)粤1322执恢162号 博罗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8 详情
    8 (2018)粤0304执恢191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暂无 2018-12-20 详情
    9 (2017)粤0304执1841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暂无 2017-07-17 详情
    10 (2017)粤0306执1524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全部未履行 2017-07-05 详情

    送达公告2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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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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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支付679360元;二、驳回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9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589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89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许瀚丹电话:0755-2105077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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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2

    (2021)粤03执异2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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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2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吴启车 吴启乐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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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246号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拟强制处分被执行人宏亚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并责令被执行人宏亚公司及涉案房产的实际占用人在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限期搬离通知书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离。异议人东莞市群圣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东莞市群圣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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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3

    (2021)粤03执异246号之一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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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24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吴启车 吴启乐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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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246号之一吴启车、吴启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拟强制处分被执行人宏亚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并责令被执行人宏亚公司及涉案房产的实际占用人在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限期搬离通知书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离。异议人东莞市群圣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东莞市群圣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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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4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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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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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35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6793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25日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20046.69元(利息以本金67936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7日15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许瀚丹电话:0755-2105077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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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5

    (2021)粤0391执10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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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0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丁必祥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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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012号吴启车、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丁必祥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263号、(2017)粤0391民初27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0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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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6

    (2020)粤03执恢409号除去租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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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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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409号之四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除去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的租赁合同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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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7

    (2020)粤03执恢409号拍卖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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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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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409号之三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3月1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31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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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8

    (2020)粤0391执29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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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9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邱红云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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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2943号吴启车、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邱红云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254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2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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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9

    (2020)粤03执恢409号拍卖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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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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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409号之二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310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20)粤03执恢4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社区宿舍、杂物房【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310号】以清偿债务。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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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10

    (2020)粤03执恢409号例牌、恢复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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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鸿秋 被告-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车 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 吴启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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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409号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鸿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莞案字第1798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0)粤03执恢4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深圳宏亚挂车有限公司、吴启车、吴启乐、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本金人民币18890803.91元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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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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