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珠自然资(斗)罚字〔2021〕6号)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
占用耕地部分,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2649.64元;对占用一般农用地部分,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0700.3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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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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