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19]601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6年5月,你单位取得寿县青峰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2016年5月开具的发票代码3400154320、发票号码05828705、金额39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票面金额39000元在取得当月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影响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400元。上述发票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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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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