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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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与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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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8315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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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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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火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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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萧执民字第98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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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5-12-24 | 2018-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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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9民初183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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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83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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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住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88号72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永盛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863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9日为5185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0年4月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范淳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金军、周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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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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