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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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10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7日22时40分,当事人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水乡安置项目(二标)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经过现场噪音测试,结果为59.6分贝,超过国家标准4.6分贝。施工内容为:工地基础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为:2台混凝土输送泵、2辆重型专项作业车、2支振动棒,噪声是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该施工工地南侧有江南水乡居民生活小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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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详情 |
2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6060号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用工人员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干活,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报送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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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详情 |
3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3916号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31日,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用流动人口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一工地施工,后一直暂住在工地内,超过三个工作日,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将该人信息报送给当地公安机关,于2020年09月0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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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详情 |
4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8052003300016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7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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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详情 |
5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8052002190013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4日23时28分,我局闲林中队刘平、葛存岗通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埠基础设施备件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工具有大型浇筑泵机一台,混泥土搅拌车两辆,环境噪声由上述工具作业过程中产生。经过现场测试,噪声值为57.8dB(A)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噪声标准2.8dB。该工地东侧约50米为东海闲湖城小区,西侧约20米为悦青蓝二期工地,南侧约20米为闲林埠拆迁区块,北侧约50米为林溪闲庭小区,其中东、北两侧有居民居住。2020年1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联系函意见:“经查,该工地上述时段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4日因同一违法事实被我局处罚一次,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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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 详情 |
6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8052001030025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4日01时22分,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松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埠基础设施备件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是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输送泵车,环境噪声由上述施工工具运行过程中产生。经过现场测试,噪声值为62.1dB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7.1dB。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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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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