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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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消)行罚决字〔2020〕0019号 | 江山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2020年3月30日19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5-2号、法定代表人:毛林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大队于4月2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产品,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帐号: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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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详情 |
2 | 江(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 江山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2020年3月30日19时,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5-2号、法定代表人:毛林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厨房使用明火未进行防火分隔;大队于4月2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江山喜尚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帐号: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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