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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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05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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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详情 |
2 |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04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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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06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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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03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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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8〕0174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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