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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轱辘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菱角塘一段(西园北路8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芒市梦缘宾馆与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卢薇合同纠纷执行和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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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3103执40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芒市梦缘宾馆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卢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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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08-31
    2

    郭敏芬与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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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O111民初11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郭敏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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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8-28
    3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荣富(北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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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3103民初11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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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7-30
    4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卢薇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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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31民终35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卢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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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8 2019-12-25
    5

    芒市梦缘宾馆与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卢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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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3103民初10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芒市梦缘宾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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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2019-01-21 2019-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3103执恢69号 芒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5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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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823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云南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迈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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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2民初82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1、第一被告云南迈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云南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LSKG4AC18KA089174损失219800元;2、第一被告云南迈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LSKG4AC18KA089174自2021年1月1日起因无法销售导致资金占用3个月的利息损失;3、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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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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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3103民初11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荣富(北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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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荣富(北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云31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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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2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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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3103民初11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荣富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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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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