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紫自然资(处罚)字〔2020〕120号 |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集体;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水田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处1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贰拾(2572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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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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