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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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济南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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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济南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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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三远艺术涂料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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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三远艺术涂料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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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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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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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2021鲁01民终2497号京佰-全宇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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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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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陈京国、徐锋、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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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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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京国、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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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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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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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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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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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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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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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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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天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勤勤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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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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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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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1170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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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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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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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之一韦艳丽、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京国、韦艳丽、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80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代偿款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保全担保费损失1220.80元;四、被告陈京国、韦艳丽、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被告陈京国、韦艳丽、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9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98.20(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745元,四被告连带负担20053.2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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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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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京国 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韦艳丽 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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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2909号陈京国、韦艳丽、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京国、韦艳丽、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人民币800000元、违约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利息的合计数额以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代偿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前述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4日为420800元),前述款项暂合计为1220800元。2、判令被告陈京国、被告韦艳丽、被告深圳市丰天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上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判令上列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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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3 |
(2020)粤03执117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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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17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京国 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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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170号陈京国、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318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1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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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4 |
(2019)粤03执18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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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86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京国 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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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869号深圳市京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京国: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318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8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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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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