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奉自然资规罚(2019)131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90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574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耕地开垦费二倍罚款(每平方米160元),计251840元;对非法占用的16平方米村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60元;共计252000元;4.鉴于孙涨福系该项目直接负责人,非党员,未构成处人条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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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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