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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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卫公罚[2019]008号 | 县卫计局 |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徐陈佳1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本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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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详情 |
2 |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4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2号的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决定给予单位名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2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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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 详情 |
3 |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3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2号的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1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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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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