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南工商高处字〔2016〕第100号 | 南充市高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第八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四川南充嘉陵江第一曲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3户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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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 详情 |
2 | 南工商高处字〔2016〕100号 | 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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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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