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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怡天
重庆海怡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2
责令消除影响 收起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十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发包的。 收起
严重违法0
股权出质0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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