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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诚工程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凤凰北路10号丰尚商务大厦之三1206室(不可作厂房使用)(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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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72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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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31
    2

    (2020)粤0112执异206号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公司)与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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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异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欧阳丽娟
    申请执行人-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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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1-16
    3

    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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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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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2-14
    4

    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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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1执保143号 财产保全

    原告-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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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08-01 2020-08-03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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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53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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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08-10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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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068-10079号 票据纠纷

    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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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06-19
    7

    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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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1执114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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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0-05-12
    8

    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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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8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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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03-05 2020-07-10
    9

    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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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1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蓬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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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9-07-03 2019-12-27
    10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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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辖终142、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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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26 2019-11-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12执723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6 详情
    2 (2019)粤0111执11412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22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执异206号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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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执异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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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执异206号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12执7236号]过程中,案外人欧阳丽娟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欧阳丽娟的异议请求:解除对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春晓街91号101房、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春晓街1-99号75车位、广州市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123号402房的查封措施。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112执异2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欧阳丽娟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提起诉讼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536438862020-11-1018:03:18:563(2020)粤0112执异206号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云、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送达,公告,依法,丽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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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2

    (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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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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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10130.40元;二、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24%,自2016年5月27日起计至2017年1月25日止以316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至2017年5月21日止以296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5月22日起计至2017年9月27日止以271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起计至2017年12月28日止以261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2月29日起计至2018年2月13日止以251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2月14日起计至2018年12月28日止以2210130.4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12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110130.40元为基数计算)。三、被告陈桂云对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94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490元,由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共同负担。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5104462020-08-2516:02:38:403联系人:文静、郭一鸣(2019)粤0106民初29585号广东省公路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文静、郭一鸣电话:83006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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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3

    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上诉人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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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53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上诉人-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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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533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上诉人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4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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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4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上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十二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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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068-10079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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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068-10079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上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十二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0068-10079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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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5

    (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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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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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531764862020-03-0615:43:52:0联系人:赖嘉涛、何莹(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联系人:赖嘉涛、何莹电话:830085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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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6

    (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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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8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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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8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36500.80元。二、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截止2019年7月24日为2235441.46元;自2019年7月25日起则以880.43吨为基数按每天每吨2元计算至付清款项时止。三、被告陈桂云对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531800892020-03-0914:15:47:773(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原告广州扬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被告,公告,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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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7

    (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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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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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530289552020-01-1415:55:42:0联系人:赖嘉涛、何莹(2019)粤0106民初24562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与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联系人:赖嘉涛、何莹电话:830085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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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8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阳丽娟、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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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7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陈桂云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欧阳丽娟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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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730号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阳丽娟、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初7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0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撤回对被告欧阳丽娟的起诉。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返还本金45358089.2元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9月4日为9971772.02元,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535808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75%的标准计算);二、当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时,被告陈桂云、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当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时,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陈桂云名下的位于衡山县贺家乡贺家村、农科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山国用(2007)第0348号】以及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西新区瑶都大道东侧土地【产权证号:江国用(2014)第0801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330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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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9
    9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阳丽娟、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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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7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陈桂云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欧阳丽娟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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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729号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阳丽娟、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初7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0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撤回对被告欧阳丽娟的起诉。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返还本金41759541.6元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9月4日为20852353.18元,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175954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二、当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时,被告陈桂云、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当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时,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陈桂云名下的位于衡山县贺家乡贺家村、农科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山国用(2007)第0348号】以及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西新区瑶都大道东侧土地【产权证号:江国用(2014)第0801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41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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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9
    10

    (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原告广州杨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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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8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杨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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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杨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336500.8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5月1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延期付款加价款(加价款按照逾期未付款数量每天每吨2元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24日为2237829.2元),暂合计为4574330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05日上午09时56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528006952019-08-3017:07:54:0(2019)粤0112民初8959号原告广州杨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铁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陈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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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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