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鹤山市海裕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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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784执恢2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海裕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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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2-20 | 2020-12-08 |
| 2 |
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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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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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4-12 00:00:00 | 2018-11-15 |
| 3 |
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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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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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1-02 | 2018-11-15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凯奇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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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2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8)粤0784执恢240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1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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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凯奇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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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606民初1577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721.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7年10月9日起以53721.6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3.04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爱嘉有拉链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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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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