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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红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宝路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汉市工商局处字〔2016〕第5号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汉中新思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74户企业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由股东(出资人)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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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30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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