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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星农业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西昌市机场路(小庙乡政府上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攀鑫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财政局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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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执1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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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24
    2

    颜鲁国与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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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3401民初2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颜鲁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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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14
    3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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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4执1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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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09-27
    4

    彭鑫与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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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71执恢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彭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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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9-11-15 2020-03-20
    5

    杨宗新、刘奎明、李胜苹、刘小红等58人与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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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34执26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申请执行人-丰华
    付康成
    代丽
    刘奎明
    刘恒志
    刘晓蓉
    叶洪祥
    吴燕
    吴观明
    周密
    将志会
    将志刚
    将志福
    尹新平
    岳虎祥
    张之荣
    张元顺
    张光友
    张勤练
    张可东
    张可志
    张可祥
    张可金
    张应辉
    张建明
    张波
    张爱民
    张蜀华
    张金可
    张钧
    徐璐
    旷永刚
    李兴刚
    李华
    李华兵
    李国勇
    李时元
    李秀云
    李胜苹
    李远东
    杜彬冰
    杨宗新
    欧晗
    殷武
    毛德元
    王忠霞
    聂芳化
    胡兴国
    薛勇
    覃建国
    覃海宁
    诸泽花
    谢燕琼
    马学友
    马学平
    马学艳
    高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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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14 2019-08-30
    6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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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8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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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1 2019-07-10
    7

    高世星、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妨碍诉讼行为制裁决定、民事违法制裁决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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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执恢272号 妨碍诉讼行为制裁决定、民事违法制裁决定

    申请执行人-高世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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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28 2019-12-30
    8

    张碧平与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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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34执25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张碧平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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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06 2019-03-11
    9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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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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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18-12-20 2020-06-09
    10

    李武泰、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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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执17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武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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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8-12-04 2018-12-28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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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8-04-20
    2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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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06 2017-12-07
    3 (2016)川0105民初59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李武泰 被告- 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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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巧家县人民法院 G18 2017-11-14
    4 (2017)川34执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黄亚之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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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G39 2017-07-16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李武泰 被告- 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刘启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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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G35 2016-10-13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川01执恢272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12 详情
    2 (2018)川3401执879号 西昌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02 详情
    3 (2018)川0105执176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2-27 详情
    4 (2016)川3401执199号 西昌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4-01 详情
    5 (2016)川3401执135号 西昌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4-01 详情
    6 (2016)川3401执13号 西昌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12 详情
    7 (2015)成执字第01764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11-17 详情
    8 (2014)成铁中执字第00244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07-22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民终8467号上诉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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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8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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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8467号上诉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终8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到本院民五庭领取。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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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2

    上诉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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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8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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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8467号上诉人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终8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到本院民五庭领取。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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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6
    3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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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4民初4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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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以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以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17)川0114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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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4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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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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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87779.01元及利息(以387779.0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2元,由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结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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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3
    5

    (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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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4民初4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豪盛包装机械 被告- 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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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4民初4873号原告成都豪盛包装机械与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西昌攀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87779.01元,以及自2017年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以387779.01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现暂计至2017年4月8日,为3000元;2.被告西昌瑞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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