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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旭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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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梦溪路398号一层-2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税稽一罚[2020]90 湖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2018年1月至3月,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莫勇在杭州清塘路汽配市场A1036号商铺(现已搬迁失联)采购汽车配件,计金额130928元,莫勇用现金支付了货款,之后却取得了该商铺提供的由恩施市佳点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号码04003872-3874,货物名称汽车配件,金额合计130928元,并于同期结转损益。上述发票己被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具体经办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查对象主体资格。证据二: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复印件,证明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及财务状况。证据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报表等复印件,证明被查对象接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情况。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己证实虚开通知单。另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二份,进一步证实了以上违法事实。被查对象陈述申辩及签证意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建强签证意见情况属实。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你公司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你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故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如下: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受让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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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详情
    2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483号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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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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