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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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监罚〔2017〕47号 | - |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招商信诺予以罚款2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杨洪亮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陈志松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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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 详情 |
2 | 粤工商直处字〔2017〕第01285号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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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详情 |
3 | 保监罚〔2009〕34号 | - |
我会认为,你公司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分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你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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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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