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长二市监行处字〔2019〕83号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269.30元,罚款250269.30元,罚没款合计500538.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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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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