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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强置业

    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大道华盛大厦五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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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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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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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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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闽0583执2904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7-06-0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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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3民初727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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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583民初7273号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3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被告间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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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25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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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3民初727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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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583民初7273号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24167元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空白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安市人民法院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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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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