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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民江东

    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河庄街道航民垦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市监处罚〔2021〕24号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78.67元(伍仟零柒拾捌元陆角柒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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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详情
    2 杭地税稽罚[2018]11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至2016年自用房原值60781588.31元,2013年已缴纳房产税503860.46元、2014年已缴纳房产税538050.02元(其中8月缴纳34189.56元)、2015年已缴纳房产税469670.90元、2016年已缴纳房产税503860.46元。以上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3409.7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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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杭价检处[2018]15号 市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7〕62号)精神,本机关于2017年10月期间,对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12月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的机组台数及型号2*15MW+1*6MW,2016年上网电量7906.50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03%,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35%,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22%,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在此期间,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在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共计多收价款3470.96元。上述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以及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检测数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提供的电量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6日向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价检告〔2017〕35号),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二氧化硫环保电价加价款叁佰伍拾伍元柒角玖分(355.79元),没收氮氧化物环保电价加价款贰仟柒佰陆拾柒元贰角捌分(2767.28元),没收烟尘环保电价加价款叁佰肆拾柒元捌角玖分(347.89元),合计没收金额叁仟肆佰柒拾元玖角陆分(3470.96元)。以上没收款叁仟肆佰柒拾元玖角陆分(3470.96元),限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通知书》上缴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XXXXXX,帐号:XXXXXXXXX,户名: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浙江省物价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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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杭价检处[2016]34号 市物价局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价检处〔2016〕34号当事人: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重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78980381地址:萧山区河庄街道航民垦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003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6]9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16年8月期间,对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12月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的机组台数及型号2*15MW+1*6MW,2015年上网电量11047.61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04%,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48%,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42%,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在此期间,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共计多收价款6893.71元。上述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以及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检测数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提供的电量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6年11月14日向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送达《检查情况告知书》(杭价检情〔2016〕11号),将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了书面反馈,并于2016年11月23日向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杭价检退〔2016〕10号),责令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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