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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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定区人民法院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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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安恒轴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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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与梁度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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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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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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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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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锡市亿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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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无锡市亿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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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州市路桥金顺电动车配件厂(普通合伙)、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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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金顺电动车配件厂(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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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仁芳、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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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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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帅锦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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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帅锦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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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余姚市金亿磁业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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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金亿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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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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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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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国强、倪素云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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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人-许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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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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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1004执3453号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6 | 详情 |
2 | (2021)苏0206执恢268号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8 | 详情 |
3 | (2020)沪0114执7746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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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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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2112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宁波安恒轴承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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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21121号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安恒轴承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沪0114民初211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追加被告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2020)沪0114执774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被告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对(2020)沪0114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中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原告宁波安恒轴承有限公司所负担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8060元,由被告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负担之款交付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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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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