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扬地税稽 罚 〔2017〕 55 号 |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处以175258.42元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7-11-17 | 详情 |
2 | 保监罚〔2016〕27号 | - |
对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我会决定对孙健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上述未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费率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我会决定对孙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6-09-05 | 详情 |
3 | 苏保监罚〔2018〕81号 | - |
-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