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20]216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至2016年期间,在业务不真实的情况下,使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郑某手中取得宿迁市金福鼎纺织有限公司、南京弓桥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云冕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兰私纺织有限公司、洛阳业之兴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内容:棉布;税额合计:348741.72元;金额合计:2051422.27元;价税合计:2400163.99元。以上发票均已入账并认证抵扣。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348741.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984.10元;教育费附加9590.46元;地方教育附加6393.64元;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0392.9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发票违法行为处以3000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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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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