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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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1]03429号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17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民警对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电子巡更系统,未落实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两小时一次的巡更制度,门卫值班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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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详情 |
2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0]03352号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公安机关现已查明:2020年6月20日12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20年6月19日20时许,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单人打开易制爆仓库,未落实双人双锁的人力防范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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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 详情 |
3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7492号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8日9时20分许,民警在诸暨市文种路12号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双氧水仓库内部的入侵警报装置未正常使用,视频监控无法回放。凯发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双氧水仓库属于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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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详情 |
4 | 诸环罚字[2018]37号 | 市环保局 |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环罚字〔20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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