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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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甬海行一决字第110号 | 海曙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 2016年10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庙前河东侧)时,发现该处工地带泥出场、污染道路。之前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6年10月18日向当事人发放了编号为16-直1-28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申请立案。被罚人名称: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5000元案件名称: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设置但未保持整洁、完好;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尘土飞扬、污水外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决定书文号:(2016)甬海行一决字第110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曙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11-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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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详情 |
2 | (2017)甬鄞生态六决字第2号 | 鄞州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2017年2月14日23时25分,我局钟公庙中队执法队员与第三方噪声检测机构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巡查至鄞州区江山万里三期YZ08-02-33地块项目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存在夜间施工行为,正在进行土方挖掘作业,且作业时有较大噪声。经查,当事人为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且无法提供夜间施工许可证或抢修作业证明。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对作业处附近进行噪声检测,5个检测点分别位于工地的东、南、西、北四周及工地北面的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内。据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反馈数据,该工地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噪声已超标(具体数据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人名称: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罚款金额:9100元案件名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决定书文号:(2017)甬鄞生态六决字第2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鄞州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3-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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