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与李海涛、魏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1127民初1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
展开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26 |
2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1127民初368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30 |
3 |
袁兴有与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2民初150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袁兴有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15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李海涛、魏金花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财保498号 | -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
展开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08 |
5 |
景县龙华迪安金属加工部与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160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景县龙华迪安金属加工部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1-24 |
6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5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09-08 |
7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5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30 |
8 |
李荣旺与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1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荣旺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28 |
9 |
李海涛、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7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海涛
...
展开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0-07-01 | 2020-07-09 |
10 |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鄂0192民初9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6-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冀1127执245号 | 景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5 | 详情 |
2 | (2021)冀1127执198号 | 景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1 | 详情 |
3 | (2020)冀1102执3137号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2 | 详情 |
4 | (2020)冀1127执33号 | 景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2民初150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袁兴有 当事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被告-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兴有与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150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兴有撤回对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3-04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2民初150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袁兴有 当事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被告-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兴有诉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12-10 |
3 |
(2020)冀1127民初503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牛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27民初5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牛宁 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 房晓明 衡水新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王彦行 王颢斌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宁: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衡水新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王彦行、王颢斌、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126438.53元,本息合计6126438.53元。2020年1月5日以后利率按13.321875‰另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牛宁、房晓明、衡水新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王彦行、王颢斌、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3、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它费用(含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及执行物产权过户税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景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29 |
4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牛宁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孙玲玲 王铁柱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李海涛 王晓艳 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 房晓明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宁: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511.96元、利息399326.54元,并自2019年6月27日起按月利率13.86562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8990元,由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05 |
5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牛宁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孙玲玲 王铁柱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李海涛 王晓艳 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 房晓明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宁: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99511.96元及利息399326.54元,本息合计3398838.5元。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与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26以后利率按13.865625‰另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以上九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景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2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