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嵊市监检处〔2019〕21号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现提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台式烤香肠10包、“可比克”番茄味薯片(油炸型复合膨化食品)4袋;2、罚款3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1-2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