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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康药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6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1295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9日8时38分许,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网站域名hacon.com)未按规定对使用的上述互联网域名向公安机关备案。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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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9 详情
    2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753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9日10时,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杭州钱塘新区12号大街266号的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7年5月2日向山东西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苦味酸25克,至检查之日民用爆炸物品苦味酸仍剩余22.05克,但该公司未对民用爆炸物品苦味酸进行出入库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致使帐物不符,同时该公司在实验室有害试剂柜内存储苦味酸,未在专用仓库存储,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已构成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致使账物不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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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7 详情
    3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160198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现查明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6年11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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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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