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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三江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分局前进农场粮食处理中心
    • 简介:-
    • 法律诉讼 5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5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黑龙江众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鑫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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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502执恢547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众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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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1-30
    2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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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2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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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1-01-28
    3

    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有限公司与富锦市三合源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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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882执异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富锦市三合源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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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0-11-23
    4

    黑龙江众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鑫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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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0502执1155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众农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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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0-01-02
    5

    黑龙江谷黄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深彤鑫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鑫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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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执保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黑龙江谷黄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深彤鑫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鑫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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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3 2019-09-17
    6

    黑龙江省前进农场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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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02民初1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黑龙江省前进农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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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19-06-03 2019-06-05
    7

    宋团祥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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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02民初1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宋团祥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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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4
    8

    付宪伟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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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02民初1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付宪伟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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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4
    9

    王宝新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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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02民初1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宝新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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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4
    10

    马德民诉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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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8102民初1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马德民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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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黑0502执恢547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9-09 详情
    2 (2019)黑0102执539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10 详情
    3 (2019)黑8102执876号 建三江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9 详情
    4 (2019)黑8102执876号 建三江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9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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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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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535号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原告陈德胜与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90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方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824.63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7535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方应在本院送达之日起七日向本院缴纳(缴款方式详见《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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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2

    (2021)粤0305执1181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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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18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德胜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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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1819号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德胜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1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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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3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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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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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535号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原告陈德胜诉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2019)粤0305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德胜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二、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德胜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二者合并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1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陈德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4元,由原告负担800元,由被告负担122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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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4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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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德胜 被告-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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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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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5

    (2019)粤03民终2237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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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2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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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2371号王庆武: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王庆武、原审第三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825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54816.4元;三、被上诉人王庆武就上述违约金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在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30311元,由被上诉人前进金谷公司及王庆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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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6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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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7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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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535号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原告陈德胜与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恢复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二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9点30分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330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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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7

    (2019)粤03民终223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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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2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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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2371号王庆武: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王庆武、原审第三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金三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张睿(主审)、审判员聂效、审判员吴春泷,书记员为陈颖。于2019年11月4日9时30分本院第十一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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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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