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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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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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执23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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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3-31 |
2 |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唐武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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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初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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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5-04 |
3 |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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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082执2692号之一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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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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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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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16031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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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18 |
5 |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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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4民初12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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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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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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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执保1448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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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30 |
7 |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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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16031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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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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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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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0民终1588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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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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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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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12民初11000号 | - |
申请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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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1-01-26 |
10 |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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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082民初7329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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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7-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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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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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G63 | 2020-10-29 |
2 | (2019)甘0924民初1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酒泉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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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G100 | 2020-10-17 |
3 | (2020)京02民初4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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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116 | 2020-09-25 |
4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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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G13 | 2020-08-30 |
5 | (2020)浙0604民初12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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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G69G72中缝 | 2020-06-04 |
6 | (2019)鲁0281民初21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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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G53 | 2020-05-21 |
7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东方电力线路构件厂 被告- 大唐武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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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44 | 2020-03-31 |
8 | (2019)甘0924民初1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海荣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酒泉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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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G70 | 2019-12-17 |
9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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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G55 | 2019-04-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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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豫1082执2692号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3 | 详情 |
2 | (2020)藏0103执908号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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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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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53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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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5322号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75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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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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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2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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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23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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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5233号郑大勇、宋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大勇、宋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233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等款项人民币55,186,563.81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55,186,563.81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4,384.32元)。二、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三、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万元。四、判令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担保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判令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金塔县新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担保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判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确认在六被告清偿原告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5项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的所有权均属于原告;若六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原告有权取回租赁物并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负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八、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由王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卫峰、审判员范志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07月01日10时00分在第二十七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曾卓电话: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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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3 |
(2020)粤03民初52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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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23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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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5234号郑大勇、宋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大勇、宋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234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人民币134,096,089.46元及违约金156,445.44元(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134,096,089.4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6,445.44元)。二、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三、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四、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对担保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担保的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判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确认在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清偿对于原告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0项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均属于原告;若六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原告有权取回租赁物并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负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八、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六被告承担。本案由王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卫峰、审判员范志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07月01日10时00分在第二十七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曾卓电话: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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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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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53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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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5322号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内蒙古义发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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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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