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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房绿色

    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联越路1259号1幢3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66号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2021年5月19日,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北侧、仙侠路西侧年产10000吨食品专用塑料软包装袋及塑料膜建设项目施工中,在工地东门出入口处堆存1处沙土,长4米,宽3米,占地12平方米,在工地的南侧堆存1处沙土,长5米,宽3米,占地15平方米。两处共占地27平方米均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本局认为,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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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详情
    2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50号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2021年04月16日14时30分,当事人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在仙侠路西侧明凯新材料项目工地,将易腐垃圾(剩饭剩菜等)与其他垃圾(塑料袋、包装袋等)混合投放在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发放《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嘉海综执〔2021〕责改通字第08-007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4月17日17时前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04月19日09时40分,执法人员对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将易腐垃圾(果皮、鸡蛋壳等)与其他垃圾(塑料袋、包装袋等)混合投放在垃圾桶内,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第一次发现被发现。另查明,当事人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构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第48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限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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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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