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仑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0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269号的宁波市北仑新丰豪宾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宁波市北仑新丰豪宾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新矸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中心B座1楼,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6年4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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