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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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芳王丽等公证债权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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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7执791号之二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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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1-02-07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孙成惠王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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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9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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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7-24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蒋雨杉孙成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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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9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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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7-24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蒋雨杉孙成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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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97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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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7-24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孙成惠王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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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97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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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7-24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王芳王良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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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执66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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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20-03-18 |
7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与卢棉春王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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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127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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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9-12-01 | 2020-06-02 |
8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怡黄安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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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10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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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20-07-06 |
9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北路支行与王丽王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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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执27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北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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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6-12 | 2019-11-13 |
10 |
胡良兵与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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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7执543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胡良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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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6-05 | 2019-08-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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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3民初19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蒋雨杉 王芳 肖家玲 孙成惠 重庆汉诺威照明有限公司 重庆天奥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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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G44 | 2020-04-28 |
2 | (2019)渝0103民初19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肖家玲 王芳 蒋雨杉 孙成惠 重庆汉诺威照明有限公司 重庆天奥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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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G52 | 2020-04-28 |
3 | (2019)渝0103民初197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王芳 肖家玲 蒋雨杉 孙成惠 重庆汉诺威照明有限公司 重庆天奥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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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G52 | 2020-04-28 |
4 | (2019)渝0103民初197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郑毅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天奥铝业有限公司 赵祖勇 重庆汉诺威照明有限公司 孙成惠 肖家玲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蒋雨杉 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共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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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G44 | 2020-04-28 |
5 | (2019)渝0192民初10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汉诺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岳帅兵 马梦 朱宏亚 黄安瑞 胡怡 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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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88 | 2020-01-19 |
6 | (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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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6-12-26 |
7 | (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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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6-12-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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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92执576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8 | 详情 |
2 | (2020)渝0113执2570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3 | (2019)渝0103执6696号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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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92民初101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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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10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汉诺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岳帅兵 马梦 朱宏亚 黄安瑞 胡怡 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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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10171号重庆汉诺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岳帅兵(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801182454),马梦(公民身份号码500383198508040743),朱宏亚(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105252714),黄安瑞(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601152720),胡怡(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6706224120),王芳(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7202062927):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汉诺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岳帅兵、马梦、朱宏亚、黄安瑞、胡怡、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0月1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1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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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2 |
(2018)渝0113民初84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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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民初84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被告- 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卢棉春 王萍 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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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13民初8450号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棉春、王萍、王芳、肖华安: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诉被告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棉春、王萍、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18)渝0113民初84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01-03上传日期:2019-01-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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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3 |
(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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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王良玉 王芳 重庆缇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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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王良玉、王芳、重庆缇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20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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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
4 |
(2018)渝0113民初84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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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民初84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被告- 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卢棉春 王萍 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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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13民初8450号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棉春、王萍、王芳、肖华安: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诉被告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棉春、王萍、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判令被告重庆新堃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4827739.09元,支付截止2018年3月30日所欠的利息77353.10元、复利143.56元,合计4905235.75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本金余额4827739.09元为基数按实际执行贷款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的罚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实际执行贷款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棉春、王萍、王芳、肖华安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对本案所涉抵押房屋包括:璧山县碧城街道金剑路500号3幢8号、璧山县碧城街道金剑路500号3幢9号房屋(212房地证2005字第12253号、2012房地证2005字第12259的折价、拍卖、变卖款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07-16上传日期:2018-07-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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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
5 |
(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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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王良玉 王芳 重庆缇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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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25265号王良玉、王芳、重庆缇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3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30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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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
6 |
(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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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莫正碧 被告- 王芳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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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王芳、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莫正碧诉王芳、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17年3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正为:2017年4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6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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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
7 |
(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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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莫正碧 被告- 王芳 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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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1741号王芳、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莫正碧诉王芳、重庆鑫洲普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10万元及利息(暂定为20万元)从2015年8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以3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基数;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02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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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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