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09190062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8月25日09时40分,我局西溪中队方勇、张仲博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西湖区文二路181号店内经营中只使用一只灰色垃圾桶投放垃圾,桶身无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查处后,当事人于2019年9月5日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8月2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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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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